问题 | 未按约定入职,如何处理? |
释义 | 签了劳动合同却未上班,可直接通知单位不履行合同。虽然不会在法律层面有大影响,但对个人信誉不利。《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订立书面合同。若未订立书面合同,应在一个月内补办。劳动者可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致同意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签了劳动合同却未上班,属于劳动关系未正式建立的情况。如果不想去了,直接通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劳动者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认真想好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不履行劳动合同不会在法律层面有什么大的影响,但对个人的信誉始终是不好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应聘者未按约定入职,雇主应采取哪些措施? 当应聘者未按约定入职时,雇主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应聘者进行沟通,了解其原因和意愿。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家庭紧急状况或其他工作机会的突然出现。其次,根据公司政策和雇佣合同,评估是否有违约行为,并确定相应的法律后果。雇主可以考虑解除雇佣合同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如索赔。同时,雇主还应重新评估招聘策略和流程,以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最后,及时寻找替代人选,以确保工作岗位的正常运转。整体而言,雇主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并保持与应聘者的沟通和合作。 结语 签了劳动合同却未上班,劳动关系未正式建立。如不打算入职,应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不履行合同对法律影响不大,但会对个人信誉产生不良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订立书面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合同,应在一个月内补办。劳动者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试用期内可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解除合同。雇主应与应聘者沟通了解原因,并根据合同评估违约行为及法律后果,可解除合同或采取法律措施。同时,雇主需重新评估招聘策略,保持与应聘者的沟通合作,并及时寻找替代人选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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