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监察处理后能否进行仲裁? |
释义 | 劳动监察处理后可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劳动监察处理后还能仲裁。 到劳动管理监察大队投诉并非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机构递交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仲裁机构应当立案受理。通常遇到劳动纠纷,首先以一种相对的友好的方式沟通过解决。若谈判方式无法解决,则要开始通过法律途径。首先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到法院起诉。 仲裁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后,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结语 劳动纠纷解决的途径多样,其中劳动仲裁是一种有效的法律途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递交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仲裁机构会立案受理。仲裁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等步骤。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总之,劳动仲裁是一种有力的法律手段,为劳动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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