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所谓的债务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免除行为除非由 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 合同履行期 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 赠与合同成立 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债务免除应当 通知债务人 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