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许昌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
释义 | 一、许昌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许昌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条件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三、许昌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登记证书 3、号牌 4、行驶证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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