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结算后,又打了欠利息的欠条是新的债务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新的欠条,如果内容与原欠条完全一致,只是签署时间不同,不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反,如果其内容与原欠条有重大差别,或者新增了其他债权债务,改变了原来的法律关系,则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确实需要更换,建议新旧“条子”都要保留,切不可将旧“条子”返还对方或销毁,或者只让对方在旧“条子”上签字确认即可,不必写新“条子”,否则可能会给自己的维权造成重大法律障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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