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抵押权和质押权均是意定权利,即权利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留置权则是法定权利,即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实(上述特定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有留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 债权人有权以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和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主要是针对不动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等)而设定,质押权则针对动产和相关财产权而设定,前者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后者则由债权人占有质物;而留置权是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而产生的针对动产的担保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