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放开,准生证已经正式取消,不再实行生育审批,而是生育登记制度,但是需要各省市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