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担保合同无效;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3、主合同内容变更;4、保证合同未成立;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6、超过保证期限;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因被胁迫而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3、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请求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担保人请求法院确认担保行为无效的等情形。 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因被胁迫而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的。3、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请求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担保人请求法院确认担保行为无效的等情形。 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哪些情况可以免责 1、在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责任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 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2、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有哪些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再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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