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够实施逮捕行为的逮捕者是谁? |
释义 | 一、能够实施逮捕行为的逮捕者是谁? 能够实施逮捕行为的逮捕者是公安机关,具体理由如下: 1、《宪法》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情形下需要逮捕涉案人员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能够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期间,若是想要逮捕刑事涉案人员,是一定需要向检察院提出逮捕请求的。此请求若是被批准,那么检察院会下发逮捕证,然后公安机关就能够凭借逮捕证逮捕特定公民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能够实施逮捕行为的逮捕者是谁?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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