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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团伙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
    团伙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1、团伙未经药品局许可,自行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2、在制成成品药的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3、印制假药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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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5: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