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生产假药罪? |
释义 |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不含有效成份、标识超出范围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缺乏急救必需成份的假药,危害人体健康。 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拓展延伸 生产假药罪的定罪标准及其法律适用 生产假药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制造、加工、销售伪劣、假冒药品,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生产假药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药品的伪劣性,即药品的成分、质量、效果与宣传不符;二是生产、加工、销售药品的行为,包括非法生产设备、无证生产、生产假冒药品等;三是危害程度,即该行为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法律适用上,对于生产假药罪的定罪与量刑,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生产假药罪的定罪标准及其法律适用是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规定。 结语 生产、销售假药涉及超标有毒物质、无有效成分、误导功能、缺乏急救成分等情形,应立案追究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制造、加工、销售伪劣药品,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犯罪行为。定罪标准包括药品伪劣性、违法行为及危害程度。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定罪与量刑。生产假药罪的定罪标准及法律适用是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