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含有超标的有毒物质; 2、不含或者缺乏所标明的有效成分; 3、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4、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立案标准: (一)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三)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四)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二、销售假药罪立案要有哪些条件 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条件是: 1、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2、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3、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4、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三、仿制生产假药罪最新立案标准? 最新仿制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为:生产、销售假药,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