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法院将责令当事人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如果是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将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如果不是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因此建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二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