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迟迟不交,该怎么办?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购房者受法律保护的购房权益,包括合同解除权、违约赔偿权利等。为确保自身权益,购房者需收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以便在延期交房时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延期交房可分为正常和非正常两种情况,正常延期交房是由于施工迟延、政府手续办理迟延或市政配套迟延等原因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而延期交房所造成的额外损失不属于延期交房范畴。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开发商应支付购房者的定金双倍或房款利息作为赔偿。 法律分析 购房者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以下权利: 1.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 2.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然而,如果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赔偿金额原则上应相当于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一。要收集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证据。购房者在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要注意收集项目延期交房的证据,并保留延期交房所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同时,购房者还要注意诉讼的实效性,了解延期交房的退房条件。而开发商延期30-90天,购房者便有权要求退房,原则上开发商还应当以购房者的定金双倍退还或是支付房款的利息。 一、何为延期交房? 所谓的延期交房,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这两个的判定标准如下: 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出卖人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出卖人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出卖人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其中有一个补充条款,以下条件不算构成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2、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出卖人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看到这里,你大概就明白了延期交房是怎么认定的,而一般购房合同里,延期交房的开发商是要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的,但那是在非正常延期交付的情况下才有,正常的延期交付是不算违约金的。 结语 购房者作为受法律保护的一方,具有以下权利:1.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2.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然而,在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赔偿金额原则上应相当于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一。购房者应收集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证据,并保留延期交房所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同时,了解延期交房的退房条件。如果开发商延期30-90天,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开发商还应退还购房者的定金双倍或支付房款的利息。延期交房可分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其中有一个补充条款,以下条件不算构成延期交房: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2.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