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辞工没有到期,公司厂长通知我,不用上班了,工资也没有结算给我,我该怎么办呢?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当公司存在定法过错时,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年终奖金,以及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法律分析 公司存在定法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拓展延伸 工资被拖欠,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工资被拖欠时,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采取一些行动。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了解拖欠工资的原因和解决方案。如果公司不作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提交相关证据并提出申诉。同时,保留好所有与工资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作为证据。此外,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保护措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可能需要耐心和时间,但坚持下去,有望获得合法的工资支付和相应的赔偿。 结语 通过与公司沟通并了解拖欠工资的原因,如果公司不作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求助,提交证据并提出申诉。同时,保留好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作为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保护措施,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诉讼。维护权益需要耐心和时间,但坚持下去,有望获得合法工资支付和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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