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拒绝辩护就是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给予某种原因或者没有任何原因的拒绝自己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一种权利。拒绝辩护的对象可以是自己聘请的律师,也可以是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律师。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但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