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破产如何向担保人主张 |
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递交申请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一、有限公司破产有什么条件 有限公司破产的条件有: (一)《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二、申请破产的好处有什么? 做申请破产的好处是可以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公司陷入破产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案件若干规定》第二条对级别管辖明确规定,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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