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针对如何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的实践操作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直接转让。如果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夫妻股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完成共同财产出资行为后而享有的从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实践中,夫妻股权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成立公司,约定各自股份占有份额(股份出资比例)。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后以一方名义登记,并由其参加经营活动,其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 3、夫妻共同出资与其他人共同开办企业,取得股权。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改制时,用共同财产购买职工内部股,登记在一方名下。 5、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