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下情形不能授予专利: 1、申请授予专利的客体非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之一; 2、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申请人不享有申请授予专利的资格; 4、其他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