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下列仲裁员要回避: ①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③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⑤对承办的案件先提供过咨询的; ⑥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法律顾问离任后不满2年的; ⑦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后不满2年的; ⑧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 ⑨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⑩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