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案不一定就是结束了。结案包括多种方式,其中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可以恢复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的结案方式是指本次案件彻底结束。 结案了,要看结案的最终结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可。案件结案了取保候审了之后就没什么事了。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安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结案的流程如下: 1、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2、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3、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4、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 5、被告答辩状的时间。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6、当事人举证。 7、申请证人出庭。 8、法院审结案件所需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 第十四条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