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主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通行证管理的通告》之规定,自2014年3月21日起,主城区实施载货汽车通行证管理,限行区域内未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车辆7:00—21:00禁止通行,但限制区域以外车辆可正常通行。因此,不存在能否进城的说法。二、根据规定注册登记时间在2014年5月1日零时之前的三轴以下非黄标渝籍载货汽车可以向主城各区交巡警支队或交巡警总队秩序管理支队申请相应通行证。其中,皮卡车(轻型箱式货车)可以申请黄色通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