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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保险法有新规定
释义
    汽车保险法 汽车保险法有新规定 律师解答: 新《保险法》已于10月1日实施,但沈城的车主和准车主们依然心存疑惑,“新《保险法》对咱到底有啥好处咱的汽车保险会上调还是下降” 带着车主们的诸多疑问,记者咨询了相关专家。 规范理赔 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额新规 “高投保低”不复存在 为了了解“高投保低”这一由来已久的行业规则,记者咨询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车险部张经理。据张经理介绍,汽车行业普遍采用的“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比例承保和全额承保,一些二手车购买者如果选择了全额承保,当发生事故时,如果损失没有超过车辆现有价值,即“部分损失”,就按照全额承保的标准来赔付;如果遇到了“全部损失”即车已报废,那么保险公司也只能按车的市值赔付,不会按照新车的价格赔付。 举个例子来说,一辆二手车的成交价虽然只有10万元,但购车者如果按照全额承保即按照该车新车的购置价(15万)来交付车险。那么如果车辆报废,投保人也只能得到10万元的赔付。所以,当车主遇到以上状况时,难免觉得委屈。 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就是违法。同时,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将这一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投保人事后知道真相的话,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 新《保险法》这样修改不仅保护投保人,也让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能够更融洽、更便捷地处理理赔问题。 明确转让 转让后 保险跟着走 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前,车辆转让后,投保人要向保险公司告知,否则,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会以未被告知而拒绝赔付。 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车辆转让,保险权益也跟随而动,二手车车主即使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出险后保险公司照样理赔,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未告知的理由拒赔。不过,虽然车辆转让后,车险保单也自动变更,但如果车辆的承保风险发生了变化,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赔或部分拒赔。张经理提醒车主,最好在车辆过户后告知保险公司,这样便于他们与投保人联系,免去不必要的麻烦。 明释细则 除外责任条款要事先告知 车主李女士谈到她的经历仍然很气恼,她在买车险时,并没注意到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保险员也没有特别说明。买车还不到半年的她就开车上了高速,而且发生了刮碰事故,这时,保险公司表示,除外责任中包括新手上路未满一年不得上高速,否则发生事故不予理赔。没办法,李女士只好自掏腰包修车。 《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做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比亚迪辽宁兴旗4S店一位刘姓售后服务人员表示,在签署保险协议之前,确实应该明确告知投保人免除责任的条款,这也是对客户负责,所以,新《保险法》的实施,能够让沈城的各家4S店在签署车险合同时维护车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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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