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抚养方是否可以更改孩子的姓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的规定:1、离婚后抚养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但是要经不直接抚养方同意。2、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因为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3、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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