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附带民事开庭后,应当在2个月内下判决书,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在5个月内下判决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是在2个月内进行宣判,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也就是可以在5个月下判决书,案件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还可以延长时间。但整体上,最迟都会在5个月内下判决书,一般是不会再延长了。 一、刑事案件的判决类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案件有以下判决类型: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