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撤诉的行为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撤诉后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恢复到起诉前的状态; (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 (3)一审中申请撤诉在程序上视为未起诉, (4)诉讼费由原告自己负担,一般法院会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原告仍有权再次起诉,不违反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