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离婚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北京的,双方可以共同到北京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离婚双方均为外地人,户籍不在北京的,则不能在北京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但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外地人不能去北京的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因为各地的民政部门只受理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离婚申请,而不受理异地离婚,所以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不管他们在北京居住多长时间,也不管是否购买住房,协议离婚是不能到北京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如果夫妻双方仍然想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只能到曾经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去法院起诉离婚不用出京。虽然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不能到北京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但也有一个巧办法能让他们就地处理离婚问题而不用回原籍,那就是到北京法院诉讼离婚,条件是其中一方要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