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需要讯问嫌疑人吗 |
释义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第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第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同时法律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一、讯问的步骤和方法 (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2)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5)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对于实行刑讯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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