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地点有规定呢 |
释义 |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4、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5、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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