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在《刑法》中应为倒卖车票、船票罪,其立案标准是: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本罪的认定情况 1.具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倒卖,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购买车票、船票后高价或者变相加价出卖。此处倒卖的对象必须是真的车票、船票。如果倒卖的是伪造的车票、船票,则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旅客列车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的,应以倒卖车票论处。 2.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数额较大;倒卖次数多;倒卖手段恶劣;结伙倒卖车票、船票;内外勾结倒卖车票、船票;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 3.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 (2)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 二、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立案标准:(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三、如何认定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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