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支票拒付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电子支票拒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因为电子支票和纸质支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 一、票据承兑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票据承兑的法律效力包括: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等。 二、持票人有权主张票据追索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主张票据追索权: 1、票据持票人与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票据关系。 2、持票人所持有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3、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内向付款人行使了付款提示权即请求权,并取得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4、持票人主张票据追索权的时间未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 三、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流程有:①企业与银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合同②企业向银行购买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并自行签发。③企业向银行提出支票兑现保贴申请,银行开出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函。④企业将此函及对应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收款人。⑤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照有关手续给与办理;汇票到期,银行直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68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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