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在下批捕前可以看卷宗吗? |
释义 | 律师在下批捕前不能看卷宗,但在案卷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有权阅看和复印案卷材料。逮捕后可以争取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罪犯。律师在审阅卷宗时不允许透露给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卷宗是不可更改和处理的重要材料。 法律分析 一、律师在下批捕前可以看卷宗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行使阅卷权的时间是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就大多数案件,逮捕时间在审查起诉时间之前,逮捕后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但不一定就可以阅卷 律师在案卷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有权阅看和复印案卷材料,但律师也不不允许将案卷材料给当事人和家属看。所以当事人和家属始终是看不到卷宗的,当然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均需要当庭举证质证,也就是说庭审时,当事人和家属可以听到或看到公诉人列举证据。 二、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逮捕以后取保候审难度相对加大,但并非不可能,即使公安阶段没有成功,到检察院起诉科时仍然可以积极争取取保候审。如果表现良好、后果不严重的话,即使未能取保候审,也可以在法院阶段努力争取缓刑。当然,在依法的范围内,法律上的操作方法,还是讲究一定技巧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律师本人对当前的案件能不能查阅卷宗是最清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案件递交到检察院之后,律师才可以审阅相关的卷宗,同时,律师在审阅卷宗的时候也不允许将卷宗材料私自透露给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卷宗是整个刑事案件至关重要的一些材料文件的记录,不是可以随便更改和处理的。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有权阅卷,逮捕前律师不能查看卷宗。而逮捕后,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但并不一定有权阅卷。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律师在审阅卷宗时需遵守法律规定,不得私自透露给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卷宗是案件重要的记录,不可随意更改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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