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程序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
释义 | 逮捕的程序法律规定了逮捕的具体流程,包括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等;根据《刑事诉讼法》,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逮捕人时需出示逮捕证,同时应及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法律分析 一、逮捕的程序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三、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的逮捕程序法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力由公安机关执行,而检察院享有批捕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在特定情况下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根据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执行情况。被逮捕人应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并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除非无法通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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