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协议终结浪漫还是拯救婚姻 |
释义 | 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情况作出书面的约定,只要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种婚内财产的约定并不是法律强制的,是夫妻根据自己的婚姻状况和双方的意愿自由选择订立的。 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这一点,反而由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规定,从某种程度上是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另外,由于现在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双方争议的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与其到时双方对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事先作出约定。这样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尽头,双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 一、婚内财产协议有公证必要吗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公证必要,要视当事人而定。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只要该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民法典规定妻子当全职太太约定丈夫给月薪有效吗 约定的“劳动报酬”应视为双方对婚内财产的一种约定,即将一方在婚内取得的部分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夫妻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协议时均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内容并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约定是有效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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