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大代表选举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最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换届选举,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