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签多少次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
释义 | 劳动合同签订两次后,满足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条件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和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签订两次之后就会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签订次数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要求及限制 劳动合同签订次数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要求及限制是劳动法领域的重要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签订次数并不是判断是否构成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唯一标准。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签订次数的具体限制,但法律要求雇主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通过连续签订短期合同规避劳动法律的保护。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限制条件,如劳动者工作满一定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因此,劳动合同签订次数只是判断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一个因素,还需综合考虑其他法律要求和限制。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签订次数并非判断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唯一标准。法律要求雇主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短期合同规避劳动法律的保护。此外,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如劳动者工作满一定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因此,劳动合同签订次数只是判断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一个因素,需综合考虑其他法律要求和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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