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下公司注销劳动合同的效力探讨 |
释义 | 公司注销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公司注销的情况下,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具有特定主体、统一的权利义务、单一的劳动行为、诺成有偿双务的特征,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关系。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注销了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公司注销的情况下,原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会终止,但这并不是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无效,而是会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等。劳动合同具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特定性,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客体为劳动行为。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意见一致,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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