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婚外情离婚一般不能够一并起诉小三。婚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难免,婚姻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的调解夫妻关系。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能够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离婚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的破裂为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