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为什么一直拖着不给开庭 |
释义 | 法院一直拖着不给开庭的原因具体如下: 1、有些法院搞诉前调解程序,所以律师的材料可能放在调解中心,连案子都没有立; 2、有些案件虽然立案了,由于送达的问题,法官出裁定已经转为普通程序,即6个月审限,但没有通知律师; 3、案件送达不到,书记员已经找当事人交钱公告了,但此事当事人、书记员都没有告诉律师; 4、由于法院人员调整,重新换了承办法官,所以案件就压下了; 5、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没有出庭、提出回避申请、通知新的证人等。 法院的办案流程: 1、立案。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受理。如果当时提交起诉状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开庭要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开庭时,首先宣布开庭,接着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接着是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再接着进行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举证质证完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4、宣判。首先是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如果最后没有达成调节协议,则由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判(宣判),双方同意判决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如果双方不同意裁判的,可以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要提前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收到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庭审理案件,法院延迟开庭审理案件的原因包括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没有出庭、提出回避申请、通知新的证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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