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所以只要遗嘱人对遗嘱有了新的想法,都是可以对所立遗嘱予以撤销、变更的,当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 一、民法典规定多份自书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 如果立遗嘱人立有多分遗嘱(公证遗嘱除外),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之间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三、立有多份遗嘱时哪一份有效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我国《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