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公租房可以落户,只要租赁合同在2年以上就可以。迁至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或在本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应收取以下材料: 1、《本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5、相关房产证件证明。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及房产权利人身份证、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