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者有权拒绝房东带来看房客吗 |
释义 | 该内容重点阐述了房屋租赁合同中租户的权利。租户有权拒绝房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带来看房客。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协议补充。但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在这种情况下,租户应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予以一定配合。例如,在房东半夜三更带50个人来看房或每天都带人来看房的情况下,租户可以拒绝。如果诉至法院,则由法官自由心证裁定,尽量调解。 法律分析 一、租房者有权拒绝房东带来看房客吗 一般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律,无法律从习惯。 双方合同没有约定,法律亦无专门规定,应以交易习惯来判断。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一方面,在房屋出租后,租户即已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东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更不能带他人进入。 另一方面,房东仍保留房屋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房屋。买房前需要看房,是一种周知的交易习惯(尽管不是租赁双方的,但租赁双方都知道)。同时,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一概不允许其他潜在购房人看房,租户的优先权将进一步得到不合理的放大,实际排除或限制了其他购房人的竞争。 所以,租户应当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予以一定配合。 具体需根据情况而定,说几种极端情况: 1、房东半夜三更带50个人来看房,肯定不会支持。 2、房东每天都带人来看房,肯定也不会支持。 3、房东多次希望在正常时间内带某个已经具有成交意向的人来看房,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租户始终以“不便”、“没空”等理由拒绝,自己又不购买,我认为应该支持。 如果诉至法院,则是由法官自由心证裁定。首先会尽量调解,例如租客通过拍照、摄像等满足看房人的需要;调解不成,会允许房东适当地带人观察房屋面积、朝向、采光、房型,但尽可能地不进入室内。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结语 租房者有权拒绝房东带来看房客,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东违反了相关规定或租户的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双方应该遵守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尊重对方的权益,维护良好的租赁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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