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审查证据。合同诈骗罪需满足复杂客体、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五种行为形式,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主体,故意非法占有财物。审查证据应证明合同诈骗事实、犯罪嫌疑人实施、查证属实。量刑起点根据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情节确定。 法律分析 认定合同诈骗罪需要满足如下构成要件: 1、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理解为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相当于直接通过诈骗的手段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合同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主体方面。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合同诈骗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合同诈骗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1)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2)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 (3)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4)看行为人在违约以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5)考察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对提请批捕的合同诈骗案件,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证据: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合同诈骗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结语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复杂客体、客观行为、主体身份和主观故意。合同诈骗行为可表现为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以及其他骗取财物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犯罪主体,而主观方面则体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在审查合同诈骗案件时,需要注意确保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查证属实。根据数额的大小和其他情节的严重程度,量刑起点可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或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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