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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是否必须要经过调解
释义
    离婚案件必须要经过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同时法律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就赋予审理离婚案件的调解以强制性,即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程序要件。这种规定源于离婚案件的身份关系属性,服务于实行离婚自由、正确化解矛盾、保证家庭关系稳定、加强安定闭结的基本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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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3: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