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交通事故怎么起诉 |
释义 | 交通事故如何起诉对方: (一)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 (二)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立案受理; (三)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四)当事人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一、交通死亡赔偿金包括哪些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五)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六)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八)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一)行政救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上级公安交通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责任认定确属错误的相关证据,向作出认定的公安交通部门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向其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投诉,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核实后,可以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二)司法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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