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老人个税申报 |
释义 | 1、填报前,您需要提前准备被赡养人的信息、共同赡养人的信息、扣缴义务人信息。 2、点击修改,填写本人信息,点击保存。 3、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4、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母亲、其他”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5、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6、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一、6个共同赡养人可以少填吗 不可以,独生子女不必填写;非独生子女的,如果只有二个,分摊方式选择平均分摊,如果有超过二人的情况,选择约定分摊的方式,且单人扣除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非独生子女需要填写作为共同赡养人的其他兄弟姐妹的所有信息。 二、赡养协议主要有哪些内容 赡养协议的主要内容: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等信息;被赡养人与赡养人之间的关系;赡养人应尽的主要义务及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时间;对被赡养人财产的保护措施;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违约责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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