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转移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管辖权转移有两种情形: 1、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第一审案件;确有有必要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要报请其上级法院审批。 2、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管辖权转移的规定。 二、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