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中自动到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自首中的自动投案是指在犯罪事实被发觉之前或被讯问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包括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向单位或组织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被盘问后主动交代罪行、逃跑后主动投案等情形。此外,亲友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或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以及在拘留期间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也属于自动投案的范围。 法律分析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自首中的自动投案问题。 下列情形均属于或视为自动投案: 1、在犯罪事实被发觉之前、犯罪嫌疑人被讯问之前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的。 2、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3、因病、因伤、为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的。 4、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本人的罪行的。 5、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6、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7、在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 8、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9、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10、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1、在司法机关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2、在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拓展延伸 自首与自动到案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效果 自首与自动到案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认定标准,其法律效果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和判决结果。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未被发现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动到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被发现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行为。认定自首或自动到案的标准包括主动性、真实性、时机性等要素。法律对自首或自动到案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如可从轻或减轻刑罚、予以宽大处理等。但自首或自动到案并不一定能免除刑罚,具体效果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结语 自首与自动到案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认定标准,其法律效果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和判决结果。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未被发现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动到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被发现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行为。认定自首或自动到案的标准包括主动性、真实性、时机性等要素。法律对自首或自动到案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如可从轻或减轻刑罚、予以宽大处理等。但自首或自动到案并不一定能免除刑罚,具体效果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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