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提交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4、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1)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2)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1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5、申请人配偶、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随同申请:(1)申请人的配偶、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配偶、子女不予单独受理。(2)申请人的配偶、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受理。(3)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配偶、子女签发与申请人本人相同的探亲签注。6、属于出境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