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离婚需要什麼材料呢 |
释义 | 军婚离婚所需材料如下:1、所在团以上单位出具同意离婚证明;2、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协商并签字的离婚协议书;3、双方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3、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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